互联网保险的变革——虚拟财产保险市场展望

日期:2014-03-10          来源:电子商务部

  近年来,随着网络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概念应运而生。中国网民平均每人拥有多个互联网账号,如网游账号、qq账号、支付宝账号、京东账号等,这些虚拟账号都成为网民自有财产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保险行业互联网创新的不断深入,研发针对网民虚拟财产的保险产品已经成为保险行业新的业务领域,其中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险最具有代表性。
  目前,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游戏账号、游戏币及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成为网络市场上的重要交易对象。据悉,目前国内整个网络游戏交易市场的日均虚拟财产交易金额超出5000万元。统计显示,60%以上的网络游戏玩家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性心存忧虑,相当一部分的网络游戏玩家有过网络虚拟财产丢失的经历。

虚拟财产的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草案)》,虚拟财产,又称“网财”,是指网民、网络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虚拟”不是指这种财产的价值是虚幻的,更不是指此种财产的法律性质是虚幻的,而是为了与传统的财产形态形成适当的区分,表明虚拟财产因网络虚拟空间而存在。虚拟财产价值的评估,要由独立于服务商与用户自发市场之外的专业机构来进行。

虚拟财产包括两点:

  一、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 这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措施的 赔偿责任。
  二、是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类型,由于具有虚拟的特性,使得现行的法律难以调整。
  一般意义的虚拟财产或广义的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模拟现实事物,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既相对独立又具独占性的信息资源。近年来,网络游戏用户数量不断增加,玩家网游账号或者网游装备遭遇意外丢失、盗窃等案例屡见不鲜,而相关法律法规尚处完善阶段,玩家因虚拟财产损失引发的纠纷不断上升,虚拟财产保险的出现,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虚拟财产保险:广阔的市场前景与巨大的承保风险并行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其中客户端网络游戏用户数达到1.4亿人,网页游戏用户数达到2.71亿人。
  在虚拟财产保险出现之前,对于玩家在游戏中的损失,存在两种解决方案:一是网游公司给予赔偿;二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裁决。但这两种解决方案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端。一方面,玩家与游戏运营商对于赔偿标准存在争议,即使是非经济补偿,由于装备不是凭空产生的,它需要相当的积累,商家在赔偿时,不得不拿其它玩家的装备进行所谓的“归还”,有点拆东补西的味道。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还有一个困难,正如金山软件股份公司总裁助理张志宏所说,在目前阶段,玩家在取证上存在一些困难,因为很多游戏很难去判别这个物品是不是玩家自己直接取得的。
  面对4亿人的庞大潜在客户。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前景,各家保险公司很早就开始着手虚拟财产保险的研发工作,但直到现在,仍然鲜有保险公司涉足这一领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虚拟财产具有很大的不可控性,承保虚拟财产保险,险企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首先,保险是以损失补偿为原则的金融产品,在确定产品时需要对标的物进行明确的价值评估。而虚拟财产在价值评估上与实体财产有着本质的不同。虚拟财产对于运营商来说,只是一段代码。一个游戏运营商的工程师在几分钟之内就能够创造出一件神级装备。而对于玩家来说,一件高级装备或者高级别的游戏账号也许要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具有相当高的价值。这样,险企在进行价值评估时,就必须借助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而中国目前正缺少这样的专业评估机构,而且评估成本非常巨大。
  其次,虚拟财产是保存在网络中的财产,而网络的安全性远不及现实生活,游戏账号、装备被盗的案件频发。据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有63.41%的网民在游戏过程中有虚拟财产被盗的惨痛经历,同时,表示“曾采用不正当手段夺取他人的虚拟财产”的被调查人数占到了11.71%。厄运会不时"光顾"这些网络上虚拟物品以及专门进行虚拟物品交易的生意人,一些精良的装备会无缘无故地被洗劫一空。甚至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盗窃”不仅发案越来越频繁,盗窃行为也日趋职业化、产业化。制造计算机病毒、传播计算机病毒、盗取网络账号、网上销赃,这四个环节已经构成了社会公认的盗号产业链。高发的理赔案件会让险企的理赔成本直线上升。
  再次,承保虚拟财产保险将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玩家在虚拟世界中有条件制造装备、账号被盗的假象而要求保险人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考察网游公司和玩家履行最大诚信原则的难度均很大。特别在虚拟财产损失险中,若无网游公司的协助,保险公司将很难控制玩家投保此险种的道德风险,这样就为此险种的核保和理赔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基于以上原因,保险公司在面对虚拟世界巨大的市场空间时,往往会抱着谨慎的态度。若综合以上风险,虚拟财产保险的费率往往会非常的高,而这样的费率又不被玩家接受,这样就造成了虚拟财产保险难产的尴尬局面。

险企不断探索创新,虚拟财产保险的道路越发明朗

  尽管虚拟财产保险具有很大的风险,但由于网络世界——尤其是网游行业——潜藏的巨大商机,保险公司仍然在不断的进行着尝试与创新。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刚刚成立的众安在线保险公司均做出了大胆的尝试。
  5173游戏交易平台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交易安全险”,客户在5173平台上购买的游戏装备、账号、游戏币因卖家找回、官方收回或因交易行为导致账号被封时,保险公司将赔偿买家在交易过程中的花费。这个产品依托专业、安全的交易平台,降低了承保风险,对于虚拟财产保险的发展是一次很好的尝试。
  众安在线保险公司刚刚成立,便联合淘宝网推出“众乐宝-保证金计划”,一旦淘宝卖家购买“众乐宝”,自行选择保险额度并支付3%的保险费后,就无需缴纳消费者保障基金,即可获得消费者保障服务资格、消保示,并获得最高可达20万元保障额度。此款保险有助于提高资金实力并不雄厚的中小卖家的资金周转率,帮助卖家释放出一笔流动资金,更有利于卖家更好地备货上新,店铺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从人保与众安在线推出的两款产品可以看出,虚拟财产保险所面临的巨大风险并不是一道无解的题,只要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就能够找到一条明朗的承保道路。作为极具创新性的互联网保险电子商务平台,保众网研发团队一直在关注虚拟财产保险领域,并取得了良好的进展,目前已与第三方平台建立合作,正在进行产品的调研与开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草案)》的提出,也为虚拟财产保险的定价、取证、理赔等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如:
  第十条 虚拟财产的认定和评估体系由信息主管部门、游戏开发商、游戏高手等共同协商制定。
  第十一条 虚拟财产价值的评估,要由独立于服务商与用户自发市场之外的专业机构来进行。
  第二十六条 在网络游戏中窃取他人的虚拟财物被视为犯罪,应判处200---3000元不等,情节严重者,要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以网络游戏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事业日新月异,虚拟世界的市场空间不断扩大。虚拟财产保险的推出,需要各方的努力,才能发展的更好,才能让游戏运营者、玩家等真正感受到保险的力量。不久的将来,若《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草案)》能够正式实施,虚拟财产保险的研发必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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