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公共管理综合保险索赔流程

日期:2021-03-05          来源:工商企业风险部

■ 案件索赔流程

■ 案件发生后,需及时向世纪公司进行报案,报案注意事项如下:

■ 针对车辆损失案件,流程及索赔资料如下:

  对于车辆损失案件,要求责任单位及涉案车主需在报案后一周内提交定损材料,定损完成且双方对该金额无异议后,责任单位需在三个月内提交纸质版索赔资料。对于未按照以上流程提交材料的异常案件,要求如下:
  a. 若在接到责任单位报案超过一周仍未提交定损材料的,需确认该车辆是在工作人员巡逻中发现受损但车主并未要求索赔的情况,还是车主已与单位接触,明确表示需要索赔但未提交定损材料的。
  b. 若仅为巡逻中发现有车辆受损,车主未索赔,则需撤案。
  c. 若车主明确表示索赔,但仍未提交定损材料的,要求车主需在一周内提交定损材料,否则因延迟定损导致的无法核定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d. 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定损的,需提前沟通,并告知预计定损时间。
  e. 若超过3个月仍未定损,责任单位需尽快了解车主是否继续索赔,是否已通过车辆车险进行赔付,若车主仍未索赔,责任单位可出具撤案通知进行撤案。
  f. 自出险日期超过3个月尚未提交纸质版索赔资料的,需由责任单位出具延迟说明及预计提交时间并盖章。   

■ 针对其他财产损失案件,索赔资料如下:

  事故出险后,对于受损金额较小或者较为简单的案子可不进行现场查勘,可通过相关单位、受损方提供的事故经过、照片、受损清单等资料进行核定;对于受损金额较大或者情况较为复杂的案子可进行现场查勘,每起案件世纪公司均一同出席,根据查勘的情况由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金额。若受损方对反馈金额认同,则需尽快提交纸质版索赔资料;超过3个月仍未提交资料的,则需单位出具延迟说明及预计提交时间并盖章,并在预计时间内提交资料。
  所需资料如下:
  ■ 事故经过
  ■ 现场照片:需体现受损物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
  ■ 受损物品清单:需体现受损物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金额
  ■ 受损物品购买时的票据或其他证据   

■ 人伤案件索赔资料如下:

  医疗费:就医请在县、区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只要符合实际伤情,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均可按照相关票据实报实销。(原件)
  交通费:就医的打车及地铁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但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原件)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医生医嘱证明需要补充某方面营养,并提供具有相关营养成分的营养品票据。票据提供后保险公司医审按照实际伤情判断是否必要。
  误工费: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伤者出险前12个月及出险开始影响其误工的工资证明,如纳税记录,工资流水等
  护理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需提供医生出具的护理建议、护理费发票、合同。(原件)
死亡/残疾赔偿金:需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需经法院判决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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