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系列活动

为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教育宣传工作,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不断优化消费环境,营造安全放心、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世纪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系列活动,活动内容:

一、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加大对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的普及力度。

财产安全权:财产安全权符合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金融消费者作为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知情权: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即金融消费者具有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包括要求公开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一定信息的权利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得各类信息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它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适用于金融消费者与金融经营者之间的消费交易活动,是指金融消费者在与金融经营者的交易中能够获得公正、平等的对待,金融消费者获得的商品和服务与支付货币按照一般的观念在价值上是平衡的、相当的。

依法求偿权:可称为求偿权或索赔权,指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除因自愿承担金融机构已提示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外,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如金融机构有责任的,有向金融机构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这项权利也是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应有之义和自然合理的延伸。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受教育权:新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受教育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受尊重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世纪经纪落实并宣传《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服务政策,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金融产品和服务,了解自身合法权益,提高识别防范保险销售误导、网络平台诱导借贷、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

二、强化“三适当”原则,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投资

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投资,内化“三适当”原则,确保销售过程适当,充分披露信息,杜绝误导,将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保险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当的客户。世纪经纪通过内部学习提升员工自身的专业性,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消费者情况,充分介绍产品和服务信息,同时以消费者可以理解的方式告知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办理贷款时,认真阅读合同,了解权利义务,审慎对待合同签署、风险测评等重要环节,增强风险责任意识,树立理性消费、价值投资观念。

三、宣传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

此次教育宣传期间,世纪经纪建立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与消费者之间矛盾纠纷的制度体系,确立多元化解纠纷调解权限机制,落实公司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原则,坚持多渠道解决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各机构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完善投诉处理和纠纷化解保障机制,致力于普及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消费者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加强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宣传普及,提升消费者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充分宣传代理退保”“征信修复等非法职业代理的特征、危害、法律后果,提示消费者抵制不当得利”“消除负债等诱惑,理性表达诉求、妥善解决纠纷。

四、坚持诚实守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世纪经纪将坚持诚实守信,秉承“以客户为本”的服务宗旨,认真倾听消费者心声,了解消费者诉求,聚焦金融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畅通投诉渠道,做到服务周到、答疑迅速,持续优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高客户对保险中介行业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为目的,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将诚信嵌入金融产品设计、营销宣传等机构经营各环节,让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成为金融从业者的自觉遵循。引导消费者增强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以坚实的文化力量助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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